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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被行政处罚后不到2个月,他换了个地方重操旧业

除了坐牢,还要“惩罚性赔偿”百万元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邱春燕 

  本报讯 “疫情期间,我凑不到钱交罚款,没办法才又开始生产的。”“我是受了别人骗,以为这样生产不违法……”1月5日,衢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庭审中,被告人毛某这样为自己辩解。

  毛某是一个体工商户,在江山开有一个经营部,经营范围为胶水分装、销售。2017年4月,他在江山某村寻觅到一处空置房屋租作厂房,开始自行生产胶水。后来,他在自己生产的胶水外包装铁罐上贴上“LESSO 联塑”等商标,自行灌装后售卖。

  毛某的这一行为,被“联塑”“LESSO”等商标的注册人——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发现。2018年11月,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联塑化工公司就毛某的侵权行为向当地执法部门举报。随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毛某租用的房屋内查获标注联塑化工公司厂名、地址、“LESSO 联塑”商标及其他公司厂名、商标的胶合剂和外包装箱。2020年1月13日,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毛某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35万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将“LESSO 联塑”商标也进行了注册。

  有了前一次的处罚,毛某本该吸取教训,从此合法合规经营。哪知道,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不到2个月,毛某在江山另一个村又租了厂房,将未被查获的原材料、空铁罐等搬过来,购买设备、雇佣工人,重操旧业。

  1个多月后,毛某的假冒行为被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查获。经统计,在新厂房里,毛某共生产假冒“LESSO 联塑”牌胶水12480罐,合计货值63166元;已销售8880罐,合计销售金额44950元。

  由于毛某的行为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市场监管部门将此案线索移送至江山市公安局,后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2020年11月6日,衢州市检察院就毛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在毛某因侵权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联塑化工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毛某诉至法庭。

  1月5日,衢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毛某未经原告许可,在同一类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及相同的商标,已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毛某在因涉案侵权产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后,时隔数月又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即可以确定在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故判决毛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分别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70万元、30万元。同时,被告人毛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判处被告人毛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犯罪违法所得315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涉案假冒侵权商品予以没收。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除了坐牢,还要“惩罚性赔偿”百万元 2021-01-07 2 2021年01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