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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仲裁公告

  浙江旭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2314号申请人浙江长城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旭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11月13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9)杭仲裁字第2314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3楼,电话0571-88382507),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浙江旭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2314号申请人浙江长城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旭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11月13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9)杭仲裁字第2314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3楼,电话0571-88382507),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浙江兰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吴柏霆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796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盐致诚游泳培训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吕长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海盐劳人仲案(2020)206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66号海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茂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光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海盐劳人仲案(2020)203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3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66号海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仲裁公告 2021-01-07 2 2021年01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