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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刘挺挺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件 《债权转让标的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联系人:沈栋新,联系电话:13605757099;史炯,联系电话:18605851006。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相应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及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刘挺挺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2、清单中“保证人”即是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刘挺挺签署的《关于金融不良资产转让之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3月30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权转让标的清单》中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刘挺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刘挺挺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刘挺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挺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刘挺挺

  2021年1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刘挺挺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1-07 2 2021年01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