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执行法官三下深圳历经艰辛
国企拿回26年前“以房抵债”的房屋产权
本报记者 高敏
2021年的首个寒潮已抵达杭州。1月6日,浙江省二轻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二轻集团)领导等一行5人顶着寒风,满脸喜色地来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执行局送上一封言辞诚挚的感谢信。
26年前,深圳一公司用当地的3套房屋抵了拖欠二轻集团的货款,双方在杭州中院的主持下签下执行和解书。案子虽然结了,但事情却还没有了——当时深圳的房子尚未交付,开发商就走了,房屋产权证一直没办下来。去年夏天,听说开发商又回到深圳发展,房屋产权证办理有望,二轻集团再次找到了杭州中院。
26年过去了,当年答应拿房抵债的当事人现在哪里?过户手续要怎么办?除了一张26年前的民事裁定书,这些都是未知数。
为此,杭州中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闫向荣、许翔花了4个月时间,三下深圳,跑了6趟不动产登记中心、4趟税务机关,与多部门协作努力,最终,3套房屋的产权证全部办理到位,依法保障了国有企业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
以房抵债
当年的案子,源于一起合同纠纷。当时,杨某某以深圳江山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二轻集团签订合同,售出一批压缩机,收了定金却没发货。二轻集团随后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总计216万元。二轻集团胜诉后,案子进入执行阶段,杨某某同意和解。
于是,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杨某某与案外人肖某某同意以两人在深圳的3套房产“以物抵债”抵给二轻集团。调解期间,杨某某和肖某某均在法院做了笔录,杭州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令人意外的是,因两家开发商出走深圳,导致3套房子涉及的两个楼盘均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本“大证”。“大证”没有办理,房屋也还没有实际交付,杨某某和肖某某没有获得产权证书,又如何过户给二轻集团?当时二轻集团的经办人员先后多次赶到深圳,但因客观原因无功而返。
就这样,3套房屋权属登记的事情耽搁了下来。
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二轻集团了解到,当年的开发商选择再次回归深圳,准备重新在这块热土上寻找创业的机会。“大证”办好了,3套房屋终于具备了办理产权证的条件。
2020年7月底,二轻集团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杭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杭州中院执行实施三处执行法官许翔从档案室里找出了那张已经发黄的裁定书。26年过去了,当年担任原案书记员的他如今已成为执行局业务骨干。他和执行实施一处执行法官闫向荣领下了这个艰巨的任务。
找人找物
2020年8月26日,那天正好是七夕节,闫向荣原本答应了妻子陪她好好过个节,但他爽约了,启程前往深圳。
“除了一纸薄薄的裁定书,真的什么都没有。”闫向荣说,但这份裁定书给了他足够的底气,“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临行前,法院分管副院长郎长华和时任执行局局长毛煜焕给他发去短信,他简短回复“尽力而为”。(下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