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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陈文武(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的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全部转让给陈文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陈文武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债权情况:借款人为温州市林中鸟服饰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2316603.19元,账面利息余额¥1458597.76元(注:利息暂计至2020年7月20日)。保证人:浙江奥奔妮服饰有限公司,温州星玛商贸有限公司,郑晨爱,林明安。

  特此公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陈文武

  2021年1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1-01-08 2 2021年01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