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2021年1月13日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2019年8月20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利息暂算至2015年3月31日,之后利息按生效判决和相应的借款合同计算),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的约定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判决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金额为准。 |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公司与林建勇(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7303301110)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林建勇。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公司与林建勇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林建勇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林建勇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公司
林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