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1年1月13日
(2020)浙0102民初5856号
马文英、徐剑洋、倪寿军、倪慧萍:本院受理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马文英、徐剑洋、倪寿军、倪慧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案适用于简易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2民初86号
庞岳辉、陈炜、张惠阳:本院受理浙江裕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庞岳辉、陈炜、张惠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案适用于简易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5743号
许承阜、丁路路:本院受理杭州金地中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许承阜、丁路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5404号
毛根法:原告海宁市凯阳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仁伟、毛根法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4民初9018号
王杰、黄利:本院受理原告蒋关厚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民事裁定书(保全、转普)、开庭 传票及原告提交的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5183号
杭州麦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吴攀星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0)浙0106民初5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8705号
王秀兰:本院受理原告胡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8709号
潘国文:本院受理原告鲜玖章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诉调中心法庭(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8380号
饶根云:本院受理原告娄建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718号
上海易熵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殷觉圆:本院受理原告金晓莹诉被告杭州蜥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熵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殷觉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27民初3088号
商根勤:原告淳安英航水电材料商行与被告商根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浙 0127民初 3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商根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淳安英航水电材料商行货款 67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 25元,公告费 650元,合计 675元,由被告商根勤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淳安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初10952号
周永花(公民身份号码 4127021987****6528):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告周永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 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25373.25元(其中包含本金24851.89元、利息494.58 元、逾期罚息26.78 元); 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414.95元(以25373.2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 从保险理赔款支付之日暂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剩余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合计2656.96元(80天保费)。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鄞江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和10日。并定于2021年3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鄞江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 0203 民初 11545 号
吴学亿(公民身份号码:6124221977****7819):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被告吴学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偿还原告货款2572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10月20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后续执行费等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03月29日下午14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12民初16501号
段小成:本院受理的原告邵锋与被告段小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12民初1650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用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11民初4048号
熊大友: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一航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郝加群、熊大友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件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原告诉请:请求判令被告郝加群支付原告代偿款8000元,并支付至2020年11月4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计算的利息808.77元以及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计算的利息;被告熊大友对被告郝加群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孙晓婷独任审判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3月31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81民初49号
寇鹏鹏(公民身份号码:610221995****461X):余姚市一陆风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寇鹏鹏、石志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你单位)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拖车费 400 元、评估费 1800 元、车辆损失评估金额 30900 元,合计 33100 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 9:00 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81民初241号
马有华:本院受理原告孙加坤与你、被告宁陵县万通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进行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 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总计189 468.75元,其中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部先予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部分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在 商业险范围内全部先予赔偿,赔付后仍不足部分由你和被告宁陵县万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连带赔付责任。具体赔偿项目金额如下:残疾赔偿金71 374.60元、误工费38 140.98 元、护理费12 5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 300元、营养费1 800 元、医疗费46 213.1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 000元(在交强险内先行赔付)、鉴定费2 500元、后续治疗费10 000元、交通费600元,合计192 468.75元,扣除被告一已经先行垫付的3 000元,为189 468.7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 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指定的举证期至开庭之前,逾 期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利。本院由审判员密锜淋独任审判,并 定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 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9)浙 0282 执异 152 号
罗冬东、慈溪花圆医院(普通合伙)、陈天怀、陈天虎、林志伟、黄国强、黄松华:本院审查的罗建云与罗冬东、慈溪花圆医院(普通合伙)、余荣耀、慈溪水沟弄诊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 0282 执异 15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未申请复议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胜山桃鸿服装厂及经营者李桃: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新浦真诚编织制品厂诉你厂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厂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 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加工款人民币 11340 元,并赔偿原告相应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 2021年 3 月 30 日上午 8 时 30 分在本院逍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 0282 民初 9381 号
初建卫:本院受理原告陆展诉被告初建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 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2020)浙 0282 民初 9381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初建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陆展借款 250 000 元,并支付该款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和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5 050 元,减半收取计 2 525 元,由被告初建卫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自公 告之日起 60 日内至本院浒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5506号
浙江长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青云:本院受理原告应晓丰与被告浙江长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青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04民初5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长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应晓丰借款312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1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二、被告陈青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应晓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85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502元,由被告浙江长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青云负担(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8870号
李奎杰:原告浙江天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3574号
高建林:本院受理原告俞星雄诉被告高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11民初3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3051号
喻维友:本院受理原告刘松山诉被告喻维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11民初3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81民初7387号
杭州星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凯达菱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商铺租赁合同》,要求你腾退并返还商铺;2、判令你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合计141054元(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5日,占有使用费实际计算至腾退之日止);3、判令你支付实现债权费用9500元、违约金26388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81民初7317号
章德焙(330501198803197991):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宏威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8988.13元,并赔偿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本院定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521民初3095号
重庆恩才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杨旭:本院受理湖州耀锦无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521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2660号
刘慧:本院受理原告高克斌与被告沈建军、刘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523民初26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高克斌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1662号
夏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久天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523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1672号
沈新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久天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523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2502号
徐丽君、廖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丽君、廖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本金150000元及借款利息、罚息、复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2日为28868.47元;自2020年3月3日起按月利率6.8875‰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对以上利息、罚息、复息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廖婷婷对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下午十四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19581号
郭伟芬:本院受理原告陈顺丽诉被告郭伟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64728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3月29日在本院国际商贸城法庭第一审判庭(义乌市江东中路371号)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19562号
唐左高、蒋小欢: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稠城法良皮带商行诉被告唐左高、蒋小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60648元及利息损失(自起诉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为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3月29日在本院国际商贸城法庭第一审判庭(义乌市江东中路371号)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3民初2399号
武义佳缘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王工贸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3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武义佳缘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中王工贸有限公司代偿款363733.19元。案件受理费675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316元,由被告武义佳缘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3民初1359号
肖凤娇、王慧利、徐桂通、金冬香、高根勇、王慧丽、胡江、王卫胜、翁妙艳、浙江远征工贸有限公司,第三人金华市飞凤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欣德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国强等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723民初13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的起诉。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560元,由原告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3民初2699号
宁波鼎先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告武义睿铮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鼎先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判决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浙0723民初269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宁波鼎先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武义睿铮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98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0年10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被告宁波鼎先进出口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宁波鼎先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5767号
林建波、章姿沌: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江南金装工艺厂与被告林建波、章姿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20)浙0784民初576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永康市江南金装工艺厂撤回对被告章姿沌的起诉。判决内容:由被告林建波归还原告永康市江南金装工艺厂代偿款903950.4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9年9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7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80元,由被告林建波负担。如不服本案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1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破7号之十二
2019年10月12日,本院根据浙江省浦江仙华灯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载明:截止2020年8月12日,管理人已垫付破产费用1784元和审计费1000(未支付),合计11784元,另预期发生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18575元,债务人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43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2日裁定宣告浙江省浦江仙华灯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省浦江仙华灯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3602号
顾建国、楼秀兰:本院受理原告于凤花诉被告顾建国、楼秀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不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 浙 0726 民初 36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顾建国、楼秀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于凤花代偿款2290146.87 元及利息(利息按原合同约定即借款月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8 年 9 月 18 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 25122 元,公告费 650 元,合计 25772 元,由被告顾建国、楼秀兰负担。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