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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件:《标的债权明细表》 基准日:2020年11月15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1、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不作为标的债权转让。
2、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至基准日2020年 11月15日的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其中利息余额暂计算至2018年9月4日,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JX2-IH42-ZZ202011),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借款人浙江宇森百联工具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579-89172827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0574-87078193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1-13 2 2021年01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