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墙工拿回了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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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应益 赵陈超
本报讯 “真的太感谢法院了,帮我们拿回了工钱!”近日,来自安徽的敲墙工人王某专程来到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再次向法官表达谢意。
去年春节前,一家培训机构因装修需要,通过装修公司找到了王某等几名敲墙工人。王某等人按时完成工作,培训机构也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装修。经结算,敲墙费共计13411元。没想到,培训机构和装修公司却因款项支付相互推诿,敲墙费迟迟没有着落。眼见年底将至,王某将培训机构和装修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官在审查培训机构和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后,发现敲墙费并未列入装修公司预算范围,且在项目清单中约定了敲墙费由业主自理。法院判决敲墙费由培训机构承担。宣判后,法官主动与培训机构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培训机构支付了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