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公告清单(基准日:2018年1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1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占用费、利息、欠息及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

  根据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已将其持有债权中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 联系电话:?0574-56800909王经理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1873335 郭经理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1-01-14 2 2021年01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