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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1年1月14日

  (2020)浙0783破21号之一

  申请人:东阳市万居禾馨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21日,东阳市万居禾馨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东阳市万居禾馨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未提供企业账册、财务凭证等全部资料,导致无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财务审计。同时,经查询,管理人认为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分配,且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故请求法院宣告东阳市万居禾馨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现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第12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东阳市万居禾馨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东阳市万居禾馨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3破51号

  浙江舜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裁定受理浙江舜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本院定于2021年1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1)浙0802民初170号

  余炎春:本院受理原告许小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802民初17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11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802民初172号

  赖卸才:本院受理原告范宏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802民初17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 1003 民初 4037 号

  金星:本院受理原告任正军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 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 1003 民初 4037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任正军借款本金 190000 元,并支付以 70000 元为基数自 2012 年 11 月25 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 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6100 元,公告费 300 元,合计 6400 元,由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 6100 元。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20)浙1123破10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郑春芳的申请,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浙1123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浙江星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君问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星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浙江星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3月1日前向浙江星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浙江君问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项鹤雁律师;联系电话:15024607668)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财产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星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偿债务的款项汇到破产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定于2021年3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遂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浙江星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遂昌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松阳县玉新峰竹制品厂的申请在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浙112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松阳县玉新峰竹制品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松阳县玉新峰竹制品厂管理人。松阳县玉新峰竹制品厂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18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山山A座6楼;联系电话:18957050557;联系人:叶昕妍)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松阳县玉新峰竹制品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松阳县玉新峰竹制品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3月25日下午14:30时在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松阳县人民法院

  (2020)浙1081民初11338号

  梁一方:本院受理原告陈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且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87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11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自公告答辩期满后次日起计算,你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民二庭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十四时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岭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21-01-14 2 2021年01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