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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9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以上贷款本金中如无币种名称的均指“人民币”。
4.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文康路128号、扬帆路555号
联系人:罗燕君   电话:0574-8185557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11-12楼
联系人:金建军 电话:0571-85779229 传真:0571-857748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1月14日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辖属各分支机构)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辖属各分支机构)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21-01-14 2 2021年01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