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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孩子涂了乡村医生的自制药膏后猝死

  时间:1月12日

  地点:台州市中级法院

  “当时我们一路问人,好不容易找到了韩某。他信誓旦旦,说这个烧伤他能治,还说治疗费用4500元包治好,治好不留疤,15天内包好。我们就相信了,没想到啊……”虽然爱子离世已久,但在玉环打工的蔡某如今依旧沉浸在悲痛与懊悔之中。

  蔡某一家,租住在从事熟食加工生意的金某家中。2019年7月的一天,蔡某儿子小蔡玩耍过程中不慎坐到金某盛装滚烫熟食的桶中。听见哭声,蔡某立马赶出来,为时已晚,小蔡身上多处严重烫伤。

  听说附近某村级卫生室治疗烫伤有特效药,蔡某、金某立即带着小蔡一路打听来到该卫生室。在蔡某一次性付款4500元后,已年近80岁、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的韩某用自制的药膏对小蔡进行了治疗。

  次日,小蔡出现发烧现象,蔡某便再次带着儿子来到韩某处询问要不要去医院打针。蔡某说,韩某让他相信自己,并开了几片退烧药“安乃近”以及中药。对此,韩某坚决否认,并称自己曾多次让蔡某带儿子去大医院治疗。

  2019年8月11日,小蔡因烧伤后急性感染合并呼吸道异物吸入性窒息猝死。

  之后,蔡某将韩某诉至玉环市法院,认为韩某应对小蔡的死亡负全部责任,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150万元。

  法院认为韩某的诊疗行为与小蔡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一审判决由被告韩某承担80%的责任,即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00余万元。

  被告提起上诉,台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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