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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5条锦鲤没带来“好运”

想省钱却付出8万多元代价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高贝 

  本报讯 锦鲤是一种名贵的观赏鱼,动辄价值数千乃至数万元,它也一直是“好运”的代名词。不过台州路桥的罗某却被5条锦鲤弄得郁闷坏了——因为在托运过程中锦鲤死亡,造成巨额损失,他将航空公司、机场、快递公司均告上法院,然而最近该案宣判,他自己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2018年11月,罗某将5条活的锦鲤通过航空公司从广州白云空机场运至台州路桥。罗某想着,按普通货物运输可以省下不少钱,于是他没有按照活物标准办理托运手续,也没有申报价值。

  航班准时到达,机场方在当天通知罗某取货。但是,当他到达取货点时,却被告知货物意外丢失了。经多方查找,发现该货物已被快递公司取走。

  第二天晚上,罗某和机场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快递公司找到了这箱货物。原来,当天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误将罗某的货揽走了。他们当场打开托运箱后,发现所运锦鲤均已死亡。经鉴定,这5条锦鲤的评估价值为165100元。

  罗某曾多次找机场、航空公司、快递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未果,遂将三方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货物损失共计165100元。

  法庭上,航空公司及机场方辩称,罗某办理托运时没有申报价值或明示货物为活物,航空公司就按一般货物进行运输,过错在于罗某,他们不该承担责任;快递公司则认为,机场方错误交付货物且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这才导致了鱼死的结果,己方也无需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交付锦鲤时,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物的托运手续,也没有提供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同时没有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附加费,这就导致了承运人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运输,所以,锦鲤死亡这一后果的产生,罗某自己具有重大过错。而航空公司、机场收到货物后没有妥善保管,致使货物没能及时交付给罗某,快递公司未认真核实货物信息、错取货物致使观赏鱼因延误收货而死亡,因此也都存在过错。

  最终,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由航空公司和机场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快递公司承担10%,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也就是说,罗某要为这5条锦鲤的死亡,自担8万多元的损失。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5条锦鲤没带来“好运” 2021-01-25 2 2021年01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