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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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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1月25日

  (2020)浙01民再88号  王健:再审申请人杭州中军凯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人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再审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公告期满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5769号  杨静月、张新国:本院受理原告董垦垦诉被告杨静月、张新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2民初5769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7661号  杭州信至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桂祥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06民初5952号  王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浙0106民初595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 浙0106民初9168号  邓丽青、方季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邓丽青、方季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9362号  方升群:本院受理原告黄小柳与被告方升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824号  杭州晶眸眼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晶眸眼镜有限公司、杭州港龙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842号  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晟铭诉被告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4月13日上午9:00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942号  曹华能、王新兔: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曹华能、王新兔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950号  杭州启智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翔诉被告杭州启智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4月12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3957号  临沂市兰山区润美日化用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兰山区润美日化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印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967号  高碑店市新城谦仁箱包销售部:本院受理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高碑店市新城谦仁箱包销售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977号  保定白沟新城丹蝶玩具厂:本院受理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定白沟新城丹蝶玩具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39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4349号  黄成洋:本院受理原告饶付全与被告黄成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43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344号  杭州长荣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浦联社区居民委员会诉被告杭州长荣工具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5月06日上午9:00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466号  杭州壹江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忪泽:本院受理原告江陆诉被告杭州壹江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忪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4月12日上午9:00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5589号  杭州启智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瑶莹诉被告杭州启智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4月12日上午10:00在本院浦沿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3548号  中山恺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济南亿福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2020)浙0108民初35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91民初3433号  占学飞:本院受理原告陈敏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55.67元(暂计算至2020年11月9日,之后要求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91民初2717号  郑浩庭:本院受理原告陈晓紫与被告郑浩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91民初2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浩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晓紫借款5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郑浩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2民初3432号  戴海兵: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戴海兵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戴海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 2906. 86元,并支付利息及滞纳金人民币325.65元【按丰收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暂计算至 2020年 8月12日止, 2020年 8月1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仍按上述约定继续计付】)。本案受理费 50元,由被告戴海兵负担。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205民初3820号  李花玲:本院受理原告胡容花诉被告李花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05民初3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0) 浙0205民初3911号  浙江新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亚同诉被告浙江新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浙江新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浙江新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公司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该案相关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0) 浙0205民初4927号  李诗均:本院受理原告易商新程(杭州)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诗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该案相关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1) 浙0203民初144号  成华区王飞饶商贸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飞、胡正英、成华区王飞饶商贸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王飞、胡正英偿还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透支借款本金等83355.53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3355.5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2.要求成华区王飞绕商贸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成华区王飞绕商贸部名下的川A6**7A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0)浙0203民初7233号  赵云(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73****333X):本院受理原告朱张萍诉被告赵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03民初7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朱张萍归还借款16800元。案件受理费22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赵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碶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0)浙0203民初8203号  任喜太(公民身份号码:3203811968****7950):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体诉被告任喜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03民初8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任喜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文体支付15541.50元;二、驳回原告张文体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张文体负担244元,被告任喜太负担281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任喜太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碶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0)浙0203民初8772号  蒯文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志岗诉被告蒯文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03民初8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蒯文平应支付原告彭志岗劳务费72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劳务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款项被告蒯文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彭志岗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综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0)浙0203民初9701号  张红菊(公民身份号码3302051960****0024):本院受理原告陈阿毛与被告张红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03民初9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陈阿毛与被告张红菊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500元,由原告陈阿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初12444号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黄瑞玲与被告宁波德垒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宁波德垒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80000元及利息650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宁波德垒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8428.53元(按照应付款金额80650元的日0.05%从2019年7月12日起暂计至2020年10月11日,2020年10月11日之后的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金额80650元的日0.05%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二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04月12日14: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0)浙0203民初12886号  庞国良: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嘉华顺风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庞国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9032元,并对货款9032元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实际款清之日止的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上浮50%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2018年1月1日暂计算至2020年8月11日止(954天)的利息损失为1382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损失3600元;。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古林巡回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04月07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0)浙0203民初13740号  王兴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301211964****1814):韩兴夫与王兴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支付劳动工资29000元、滞纳金580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04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石碶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民初173号  刘世春:本院受理原告张浩表与被告刘世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 浙0212民初498号  冶金福:本院受理原告兰凌与被告冶金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5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674号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台州海豹户外拓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自动履行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676号  王润东:本院受理原告台州海豹户外拓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润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自动履行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 浙0212民初995号  林初雄:本院受理原告黄红辉诉被告林初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福明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375号  唐刚刚: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0) 浙0212民初12032号  柳茂月:本院受理的原告叶苏英与被告柳茂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12民初12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0)浙0212民初12400号  钱优:本院受理的原告庞虎元与被告钱优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12民初12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钱优支付原告庞虎元赔偿款4 30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211民初3979号  林明辉:本院受理原告石振与被告林明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石振诉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林明辉支付工资款5万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戴盈盈进行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4月26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初278号  高兴胜(公民身份号码:3708301979****6552):本院受理原告丁庆阳与被告高兴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浙江移动微法院使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高兴胜支付原告丁庆阳货款1209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高兴胜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0)浙0206民初5203号  广州联广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 REPUBLIC CO.,LTD.)与被告宁波市北仑区大碶港城名妆化妆品店、宁波市鄞州邱隘思美化妆品店、广州联广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06民初52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 REPUBLIC CO.,LTD.)撤回对被告宁波市鄞州邱隘思美化妆品店、广州联广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291民初4060号  杨宗明(330411********3812):本院受理宁波高新区恒犇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与杨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强制执行若干意见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请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55500元及利息7864元(以本金55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7日起计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为5318元;以本金55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要求支付至还清本息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2546元)以上合计63364元。2、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4日下午14时30分至14时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21-01-25 2 2021年01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