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甬舟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债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10月12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权明细表为截至基准日(即2017年10月12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及迟延履行利息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 注:1.本公告清单列式截至2017年10月12日的贷款本金、欠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青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 宁波甬舟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沈先生,电话13757472555 |
根据浙江青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甬舟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青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甬舟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宁波甬舟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甬舟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甬舟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青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