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为个人破产立法
帮助“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摆脱债务枷锁
本报记者 李洁
今年,省政协委员、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金克明提交了《加强个人破产改革探索,制定〈浙江个人破产条例〉》的提案建议。为了这个提案,他已着手准备了半年之久。“根据我工作中了解以及多次调研的情况看,目前,浙江已具备了制定个人破产条例的良好条件,建议加快推进政府为个人破产立法,早日制定《浙江个人破产条例》。”
给他们一个机会
金克明提出,建立个人破产条例对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在调研中发现,每年都有大量‘执行不能’的案件。所谓‘执行不能’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对象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对企业来说,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法予以解决,但同样作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公民个人负债累累无法偿还时,并不能通过同样的方式解决困难。”
在金克明看来,为个人破产立法,核心要义就是为这部分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的退出通道。“个人在经营中失败是难免的,救济,是为个人破产立法的本意。我们要帮助那些‘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摆脱债务枷锁,给他们一个重新创业的机会,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当然,也要严防恶意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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