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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巷

花红如火,点亮法徽

个人档案:
杜鹃,1979年8月出生,2006年进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并多次荣获个人嘉奖。近3年来,她办结案件899件,上诉案件76件,无一被认定为瑕疵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涉诉上访,调解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居全院前列。

  通讯员 李晴 王小甜 

  “杜鹃如火千房拆,丹槛低看晚景中。”

  杜鹃花花开如火,满怀热情。法官杜鹃对审判工作也是如此,14年来,她坚守审判一线,在民商事审判团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杜鹃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迎难而上,“柔性”定分止争

  近年来,面对案多人少的压力,椒江法院积极推行“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2017年6月,杜鹃被调整到繁案团队。面对一个个纷繁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她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主动寻求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

  2018年11月,杜鹃承办一起集团诉讼案件,案件的原告是某小区的26名业主,业主们对抗情绪激烈,要求确认开发商出售小区停车位的合同无效。杜鹃觉得,若要实质性化解问题,应找到案件背后当事人真正的需求。

  为此,杜鹃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业委会成员和开发商股东,了解到矛盾的关键点是停车位质量问题。“停车位都坑坑洼洼的,我们不想买。”业主说。开发商看着手上积压的停车位,也很苦恼:“业主很多都不买,我就想打包卖了,结果他们又不同意。”

  杜鹃很快有了方向,她居中协调,在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释法说理、反复沟通,确定了停车位工程维修出资方,并对小区停车位的出售价位、利润分配等进行约定,促成案件成功调解。

  抽丝剥茧,执着还原真相

  “我之前把工程转包给他,他做到半路没钱了,我看工程停工,就先帮他垫付一笔钱买混凝土。”承包人说。

  实际施工人不同意这个说法:“当时工程已经竣工了,没有必要买混凝土,他用的这笔钱跟工程没有关系。”

  2019年1月,在杜鹃承办的一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因为混凝土垫付款发生纠纷。为查明事实真相,杜鹃仔细翻阅了之前原、被告间发生的几起案件的卷宗,并前往工厂调查。

  在向工程监理人、混凝土销售人员了解混凝土行业知识后,杜鹃发现,混凝土在使用前要质量检测,而之前双方当事人发生的一起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曾提供一份“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测报告”作为索要工程款的证据。

  因为这份报告上所写时间晚于实际施工人主张的竣工时间,而与混凝土公司销售人员陈述的送货时间相吻合,法院由此认定实际施工人确实使用了承包人购买的混凝土,应当返还款项。

  杜鹃有着一种执着的精神,案件审理遇到问题时,她总是想尽办法去调查、去探寻,努力让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推敲和时间的考验。

  乐此不疲,践行司法为民

  谈到杜鹃,“认真”是大家对她的第一印象。

  “我们搭档差不多七八年了。”民二庭庭长胡红芳说,“她工作很认真,加班很多,白天晚上还有星期六星期天,基本都在这里。”

  民二庭法官李超霞说:“她超级负责任,处理案子特别仔细,也是一个很热心的人。”

  “她业务能力很强,法官专业会议讨论的时候总是能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意见。”民二庭法官助理林周琪说。

  虽然业务繁忙,但杜鹃对待案件、当事人从不敷衍。2018年8月,一名80多岁的老人洪某因为邻居家起火导致其房屋及房内物品受损,向法院起诉,要求邻居赔偿6万多元。

  这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洪某缺少证据意识,在起诉前就把受损的电器、家具全部处理,这样她受到的损失就无法评估,也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被告坚决不同意调解,只愿意支付洪某几千元。看着老人委屈的泪水,杜鹃决定尽量查实损失。

  “没有证据,我可以去找证据。”杜鹃说。她先通过现场勘查确定房屋装修情况,再结合洪某提供的采购清单,抽出时间走访了地板、门、床、窗帘等物品的经销商及水电工、油漆工等十人,并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较为客观地确定了损失金额。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23689.75元。

  “一园红艳醉坡陀,自地连梢簇蒨罗。”诗中的杜鹃花开得繁盛,而杜鹃坚信,法官们的司法为民之心,会让法治之花开遍大地,红遍山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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