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在“浙里”开花结果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董燕飞 桂淑娟
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剑指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保卫公众生命健康安全;聚焦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隐患,在全省构筑检察安全保护网;紧盯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以检察公益诉讼为困难群体“撑腰”……过去的一年,围绕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新部署新要求,浙江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公益”这一核心,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入手,积极稳妥地展开了浙江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的探索,以一系列成效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服务疫情防控
助力“两手硬、两战赢”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进入新时代,浙江检察公益诉讼如何更好地回应民声、满足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浙江检察机关的答案是——“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依托办案助力解决社会治理难题,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以促进社会治理为目标,去年,省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新领域的组织推进,一方面通过绩效考核引导各级检察院积极担当作为;另一方面建立层报省院审批制度,稳妥、慎重开展探索。全省三级检察院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办案,有效督促了依法履职。
去年年初,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疫情防控大局,全力服务“两手硬、两战赢”。
去年2月11日,元宵节刚过,一场服务保障复工复产的公益诉讼专项检察行动在龙游拉开序幕。之前,龙游县检察院调查发现,龙洲街道环河步行街商住楼的二、三楼都为居住用房,但疫情防控期间,并没有工作人员摸排此地居民的身体健康状况、活动轨迹等相关信息。龙游县检察院随即与龙洲街道紧急磋商,并迅速采取“清楼”等措施,解决了56户居民“脱管”的问题。此案也成为全省检察机关以诉前磋商形式办理的首例涉疫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6月上旬,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转供电”企业未有效落实对用电企业优惠5%的复工复产政策。由此,相关企业无法享受到国家减税降费的红利,复工复产的积极性会大大减弱。该院随即对职能部门启动诉前程序,督促对违规“转供电”主体依法查处并开展专项整治。在检察公益诉讼的有力监督下,多收的1523万元电费被一一返还,2491家企业如数拿到了国家“电费红利”。(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