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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无证且超载 判刑加罚金

  通讯员 毛诗涵 

  本报讯 今年的春运从1月28日开始。1月27日,缙云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判决无证且超载的驾驶员金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庭查明,2020年9月21日,被告人金某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核载人数7人),从缙云县培仁实验小学驶往缙云县船埠头村。当日11时35分许,该车途经县城鼎湖路与蓬莱路路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核载人数只有7人的面包车居然载了14人,其中13人是培仁实验小学的学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属严重超载驾驶。而且金某某并无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据悉,金某某纯粹是帮忙性质接送下孩子。

  缙云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无驾驶资格从事接送学生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的上述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作出以上判决。

  当天,缙云县法院联合丽水市中院和缙云县公安局、教育局,组织考驾校学员、中小学生及家长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丽水法院”抖音直播间观看案件庭审直播。

  法官提醒,1月28日春运开始,根据已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危险驾驶罪所作出的修改,从事旅客运输业务有严重超载情形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严重超载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负刑事责任。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无证且超载 判刑加罚金 2021-01-28 2 2021年01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