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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平安巷

还企业家“清白之身”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华萱 

  本报讯 “多亏了你们,还我‘清白之身’。”近日,平阳县鳌江镇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包某某来到鳌江检察室,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原来,包某某此前屡屡在政府工程招投标的前期资格审核中被刷下,他对此纳闷不已。思来想去,他决定去当地派出所咨询一下,结果查出自己于2003年期间与他人共同生产漂白剂一事竟被记录在案。这时,他才想起自己在18年前曾因生产漂白剂一事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当时并未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也未受到过其它处罚。他依稀记得公安机关曾给过他一份法律文书,告知司法程序已终结。但这么多年过去,这份文书早已不见踪影。

  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包某某来到鳌江检察室反映情况。检察官立即调取包某某的案件材料,发现该案已于当年被平阳检察院做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也已撤案。检察官联系了当年的经办部门,再次核实案件处理结果。之后,检察官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对包某某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进行更正。当日,公安机关就给予回复,并及时更正了包某某的违法犯罪记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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