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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催款函公告

  浙江浩鑫工贸有限公司、张有生:

  根据(2015)合民二初字第00156号《民事调解书》,截至公告之日,你们尚欠我公司9286655.24元及相应违约金、欠款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告知你们于本催告书送达之起10日内履行上述《民事调解书》载明的债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大连路6718号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551-67128559

  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催款函公告 2021-01-28 2 2021年01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