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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小孩酒店玩门锁受伤酒店是否要担责?

  周志斌 

  5岁的小林随父母入住某酒店客房。入住第二天上午9时左右,小林父母正在房间内吃早餐,房门向内打开着,小林独自在门口嬉戏玩耍。

  不一会儿,小林父母突然听到小林大哭,赶紧跑过去。原来,小林在门口玩门锁时,把手指塞到锁孔里面,左手食指被门锁割伤,血肉模糊。父母赶紧将小林送往医院治疗,住院8天,共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

  事后,小林父母找到酒店要求赔偿,称酒店作为公共场所,门锁对儿童来说是危险位置,酒店应该想到,并且设置提醒牌之类的标识,但现场并没有警示标注。

  酒店称,门锁每个地方都有,小林受伤是父母没有照看好,酒店方无责任,也不应该承担赔偿义务。

  这种情况下,酒店究竟要不要赔偿小林父母呢?

  浙江南太湖律师事务所叶斌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酒店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在于酒店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酒店房间门锁是酒店客房的必备设施,其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酒店也无法预计到客人会将手指塞进门锁玩耍而受到伤害,没有必要特地为门锁设置警示标识,小林父母要求酒店为门锁设置提醒牌的要求显然过分苛责,也超出了一般价值判断所认同的酒店行业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除非门锁本身是损坏的,或者存在其他的设计缺陷,酒店没有尽到维修或提醒义务导致损害的,那么酒店需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就上述情况,酒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也未有证据证明酒店存在其他过错,故小林父母主张酒店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不应支持。

  同时,小林是一名年仅5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他们放任小林在门口玩门锁,而未加看管,未尽到监护小林人身安全的职责,应对小林的损害承担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小孩酒店玩门锁受伤酒店是否要担责? 2021-02-03 2 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