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东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东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针对浙江闪耀玻璃有限公司等27户债权资产包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 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浙江东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东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东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东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东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4日
联合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0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美元贷款按照1美元=6.7591元人民币汇率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