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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注销公告

  浙江银偌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于2020年7月22日决议解散合伙企业,并于同日成立指定了合伙企业清算人。请合伙企业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伙企业清算人申报债权。

  联系人:徐江南 联系电话:13805845510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锦苑西巷68号(1-1)

  浙江银偌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清算组 

  2021年2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注销公告 2021-02-04 2 2021年02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