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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殷某原是一对夫妻。早些年,徐某某创业失败,资金短缺,自2013年开始,两人不断借贷,借贷资金规模越来越大。截至个人债务清理案件被受理前,两人涉及的诉讼及执行案件共有10余件,涉案标的约173万元。另据初步调查,两人的实际负债远不止于此,大部分债权人没有提起诉讼,涉及金融机构及个人债权人共70多家(人),总金额高达700万元。
为还债,徐某某、殷某变卖了两人名下所有资产,工资卡也被法院冻结。因没有履行完毕,两人被限制高消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两人还因债务问题磨去了感情,于2018年离婚。徐某某和殷某每月仅有合计约1万元的工资收入,对于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孩子要抚养的两人来说,既要生活又要还债,可以说是“未来一片灰暗”。
2020年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建德市法院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徐某某和殷某看到了重生的“曙光”。2020年10月9日,他们向法院递交书面材料,申请进行个人债务清理。为积极配合清理工作,徐某某的父亲还自愿提供200万元帮助两人偿还一部分债务。鉴于二人的诚信表现,2020年11月20日,建德市法院受理徐某某、殷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调查了两人的债务及财产情况,并要求两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穷尽措施,以邮寄、电话、上门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建德市法院也同步刊登债权申报公告。
2020年12月30日,建德市法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确定了双过半的表决规则,也就是说,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该表决事项方为通过,同时设定5年时间作为行为考察期。
2021年2月3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管理人在会上通报了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并报告《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数据显示,截至本次会议召开,共计39家(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共计约620万元。可供分配的债务人财产为两人名下少量银行账户余额及徐某某父亲提供的200万元,共计约204万元。
经投票表决,会议以双过半的表决率通过了徐某某、殷某的财产分配方案。根据方案,204万清偿款将在法院裁定《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后支付至债权人账户。5年行为考察期满后,将对徐某某、殷某在这5年内可用于清偿债务的收入、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相应资产权益再次进行分配,其余剩余债务将被豁免。首次分配清偿率达到30%以上。
此外,在5年行为考察期内,没有通过本次个人债务清理申请债权的债权人仍可继续申报。经管理人审查通过后,债权人仅能参与分配徐某某、殷某在5年行为考察期内可用于清偿债务的收入、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相应资产权益。
法院特别提醒,若日后债权人发现徐某某、殷某存在隐瞒财产等不诚信行为,不仅免除的债务要全部恢复,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个人债务清理,能够使‘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有再次创业的机会。市场经济有风险,在鼓励创业的同时,给予容错的机会,这也符合时代发展的价值取向,而个人债务清理为此提供了解决的路径。”建德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鲁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