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大腾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2号申请人李明华、范秋与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5月4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庭审结束后2个月内(2021年7月4日前)你方应前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2703) 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嘉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0)杭仲字第2419号申请人蔡璐与你方及杭州大腾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委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7383) 特此公告。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