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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巷

未签劳动合同付双倍工资

  通讯员 程岩惠 

  本报讯 近日,宁波市奉化区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19年12月13日,郝某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至2020年9月25日,该公司仍未与郝某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其缴纳社保。2020年12月8日,经过劳动仲裁,该公司被裁决应向郝某支付双倍工资共计23569元。事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公司未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系劳动者故意拒签,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判决原告公司败诉。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未签劳动合同付双倍工资 2021-02-07 2 2021年02月07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