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付双倍工资
通讯员 程岩惠
本报讯 近日,宁波市奉化区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19年12月13日,郝某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至2020年9月25日,该公司仍未与郝某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其缴纳社保。2020年12月8日,经过劳动仲裁,该公司被裁决应向郝某支付双倍工资共计23569元。事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公司未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系劳动者故意拒签,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判决原告公司败诉。
通讯员 程岩惠
本报讯 近日,宁波市奉化区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19年12月13日,郝某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至2020年9月25日,该公司仍未与郝某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其缴纳社保。2020年12月8日,经过劳动仲裁,该公司被裁决应向郝某支付双倍工资共计23569元。事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公司未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系劳动者故意拒签,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判决原告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