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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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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3行初38号  蓝想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春明与被告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发现你与本案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副本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7757号  于德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恒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007号

  新疆宇视腾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宇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宇视腾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943号

  保定古玥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诉你、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保定古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给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30000元;驳回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保定古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406号

  徐洲、蒋建芳:本院对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4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0988.78元及违约金(其中至2020年8月31日的违约金为5566.25元,此后违约金以50988.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蒋建芳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徐洲、蒋建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公告费650元;四、驳回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9元,由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2元,由被告徐洲、蒋建芳负担60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423号

  郑南方、汤晓忠:本院对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4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南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75922.46元及违约金(其中至2020年8月31日的违约金为10828.45元,此后违约金以75922.4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汤晓忠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郑南方、汤晓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公告费650元;四、驳回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5元,由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0元,由被告郑南方、汤晓忠负担98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554号

  杜晓峰:本院对原告来万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4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杜晓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来万飞借款本金56000元;二、被告杜晓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来万飞公告费650元;三、驳回原告来万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3元,由原告来万飞负担63元,由被告杜晓峰负担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803号

  义乌市未晚珠宝有限公司:原告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未晚珠宝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48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500号

  杨磊:本院受理原告辛鲁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108民初550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小额转简易程序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6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502号

  金新平:本院受理原告胡朝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浙0108民初550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小额转简易程序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3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578号

  陈丰:本院受理原告谢小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0)浙0108民初557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3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619号

  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青青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108民初561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小额转简易程序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682号

  韩莎莎:本院受理原告罗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浙0108民初568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小额转简易程序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6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909号

  张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诉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108民初590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小额转简易程序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6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91民初3451号

  浙江荐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郑建良:本院受理原告茹恩仙诉被告郑建良、浙江荐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浙江荐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贷款本金300000元(叁拾万元)及利息70605.55元(暂计至2020年11月20日);2、判令被告郑建良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82民初2695号  陈园囡、叶民强:本院受理原告费鹛萱与你们、叶陈霞、叶峰、叶石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及原告补充的提交的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1年4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建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05民初375号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效昌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浩钰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效昌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3日9时00分在洪塘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破38号

  2020年11月28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宁波海曙永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宁波海曙乐都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海曙乐都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宁波海曙乐都贸易有限公司负债503381.00元,无破产财产可供清配。管理人不愿继续垫付破产费用,也无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表示同意垫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裁定宣告宁波海曙乐都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海曙乐都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3民初282号  王德新(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8007283311):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清诉被告王德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小额转简易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货款50000元及逾期资金占用费(以50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古林巡回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3民初2282号  徐成东(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74****3617):本院受理原告周莹琼、周银菊诉被告徐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0万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4:00在宁波市海曙区民丰街75号西郊人民法庭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3民初1639号  徐明芳(公民身份号码:4228271997****1819):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甬慈汽车销售公司诉被告徐明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垫付款2950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30日起按同期LPR四倍的利息至实际归还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民初730号  胡莉:本院已受理(2021)浙0212民初730号原告和盈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莉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案件诉讼须知、小额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2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2893号  展保卫、田芳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展保卫、田芳芳、宁波来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由审判员陈奕独任审理,并定于2021年4月19日,14时15分在本院福明法庭(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江东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33号  鲁成:本院受理原告屈彩琴诉被告鲁成、鲁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901号  汤朝林:本院受理(2021)浙0212民初901号原告劳庄员与被告汤朝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963号  左传军:本院受理(2021)浙0212民初963号原告劳庄员与被告左传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0)浙0212民初14835号  于振才:原告宁波绿鼎生物菌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振才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浙0212民初1483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0)浙0212民初14799号  王翠、严清龙:原告浙江鸿洲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翠、严清龙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12民初14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翠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浙江鸿洲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200万元;二、被告严清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浙江鸿洲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80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由被告王翠负担11400元,被告严清龙负担295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王翠、严清龙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122号  闫振玲、柏继敏: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永正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闫振玲、柏继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6日08时45分在本院(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565号  安徽全草医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世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全草医药有限公司、孙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7日8时45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12民初1515号

  孙传峰: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郑诉被告孙传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日起60日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本案定于2021年4月21日9:45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0)浙0212民初15684号  陈青兰:原告吴立银与被告陈青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12民初15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青兰向原告吴立银支付价款16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8元,减半收取104元,公告费350元,均由被告陈青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109号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刘基琴与被告王涛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12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6民初241号  黄向娟(公民身份号码:4310031993****1328):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被告黄向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4914.79元、利息1675.63元、罚息复利6347.77元,暂合计为32938.19元(拖欠罚息复利暂算至2020年6月15日,此后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付款之日);2、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2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 4月28日10:0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6民初240号  张右贵(公民身份号码:3522281987****0517):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被告张右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821.18元、罚息复利5400.46元,暂合计为27221.64元(拖欠罚息复利暂算至2020年6月15日,此后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付款之日);2、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2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6民初239号  向宇(公民身份号码:4312811989****3636):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被告向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9899.99元、利息1269.41元、罚息复利3608.66元,暂合计为24778.06元(拖欠罚息复利暂算至2020年6月15日,此后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付款之日);2、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2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6民初236号  谭德明(公民身份号码:4302241989****391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被告谭德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9025.84元、罚息复利2064.89元,暂合计为11090.73元(拖欠罚息复利暂算至2020年6月15日,此后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付款之日);2、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2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21)浙0206民初371号  冯业深(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94****0894):本院受理原告叶涛与被告冯业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7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梅山产业集聚区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梅山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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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21-02-07 2 2021年02月07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