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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被判刑的罪犯给办案的检察官送锦旗

如果没有这份较真,他可能被判重刑

  通讯员 周亦男 本报记者 王小云 

  本报讯 送锦旗表谢意很常见,可被判了实刑的罪犯及其家属给办案检察官送锦旗可就少见了。近日,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峰就收到了罪犯杨某及其家属送来的锦旗,上面写着:“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 秉公办案 不枉不纵”。这究竟是为何呢?

  杨某原是某公司交换机工程技术员。2019年11月底至12月间,他利用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负责交换机调试的机会,多次盗窃收费站服务器主机中的CPU和内存条共41对,变卖后非法获利24万余元。案发后,杨某家属将被盗CPU和内存条追回,退赃补偿给了公司,公司出具书面谅解书对杨某表示谅解。

  经鉴定单位认定,被盗的CPU和内存条均为全新,其中CPU单价6767元、内存条单价4767元,总计价值472894元。

  审查起诉期间,杨某的辩护人向莲都区检察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并提供了北京、广州等地公司的配件报价及被盗服务器供货商的配件报价单。报价显示,多地公司同型号内存条价格远低于鉴定单位提供的价格认定;而被盗服务器供货商提供的报价单显示,同型号的CPU单价为6100元、内存条单价为2200元,也均低于鉴定单位认定的价格。

  受理申请的正是王峰。他第一时间要求侦查机关对被盗单位和被盗服务器供货商进行取证,确认了报价单的真实性。随后,王峰经侦查部门与鉴定单位联系,希望对被盗物品价格重新鉴定。但鉴定单位表示,已超过提出复议的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若是按鉴定单位出具的价格认定,杨某可能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新证据显然已证实这一价格认定偏高。为寻求司法公正和程序正当的平衡之法,王峰再次对证据进行审查,并翻阅大量资料,终于有了发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印发的《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提到,“本规则所称被盗财物价格认定,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嫌盗窃罪案件中无被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王峰认为,本案中被盗物品已被追回,且供货商能提供明确的价格证明,可以不用再进行价格认定。由于被盗的CPU和内存条都是2019年11月统一安装,并未启用,所以可直接适用供货单位提供的价格,最终确定被盗物品价值为340300元。

  2020年7月,莲都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杨某提起公诉,认定杨某盗窃数额为340300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方指控,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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