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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19)浙信破管字第18-80号

  平阳县昆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年1月23日,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 0326 破 18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平阳县昆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本案破产财产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本次分配为首次分配,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721231.75元,本案无第一、二顺位债权,第三顺位普通债权111户113笔,债权金额71953646.07元,另尚欠平阳法院诉讼费、执行费共12365.97元,首次分配金额1721231.75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2.00%。

  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

  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平阳县昆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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