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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引热议

补偿是不是太少?非全职太太能要补偿吗? 听听法律界人士怎么说

  见习记者 周诗宇 

  这几天,“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冲上微博热搜。这起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的离婚家务补偿案,引发众人热议:5万元补偿是不是太少了?如果不是全职太太但承担了大部分家务,遭遇离婚是否也可以要求家务补偿?……昨日,记者就这些热点话题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的通报,2015年,陈某与女子王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后,孩子随王某居住生活。陈某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后于2020年又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2020年10月,陈某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陈某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婚后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某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为陈某母亲名下房屋进行装修,且陈某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王某造成精神损失,故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对于王某的家务补偿请求,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时间、双方所述生活情况等,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对家务劳动价值明确认可

  这则新闻之所以引发关注,很大一个原因在于照顾家人、买菜做饭、打扫卫生等做家务的价值被长期低估。

  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苏迪亚是杭州市上城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日常工作中接触过不少因家务纠纷导致离婚的案件,“像有的全职太太包揽了所有家务,可一吵架,丈夫就觉得妻子是花自己的钱,这让妻子觉得很委屈。更常见的情况是,很多女性既要工作又要承担大部分家务及养育孩子的责任,一旦家里物品凌乱或孩子生病了,有的丈夫就会指责妻子做事不力。”苏迪亚说,因为家务纠纷引发矛盾最终婚姻解体的案件并不少见,“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使得家务劳动的价值在法律层面得到更广泛地承认和尊重。”(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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