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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巷

法院公告

2021年2月23日

  (2021)浙0106民初212号

  陶洁、樊成志、陈武、杭州钇铭纱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与被告陶洁、樊成志、陈武、杭州钇铭纱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6民初1333号

  章荣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章荣胜、章忠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4号

  共青城优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叁寿、陈学赓、陈柏霖、严琳:本院已受理原告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共青城优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叁寿、陈学赓、陈柏霖、严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8日9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08号

  陈荣根: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玉娥、陈洁玲、陈寒阳诉被告陈荣根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3日9时4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467号

  项维光:本院已受理原告余建妹诉被告项维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561号

  王文翠:本院已受理原告虞华江诉被告王文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3日9时1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638号

  杭州嘉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芳芳:本院受理原告罗正葵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108民初63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0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655号

  刘峰:本院已受理原告浙江驿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3日9时2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783号

  吴旭洋:本院受理的原告来国建诉被告陈宏伟、齐孝岳、吴旭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9日上午10时在浦沿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1032号

  黄琴、林旭琼: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琴、林旭琼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906号

  浙江时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汤佳骏诉被告浙江时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4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830号

  杭州华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杭州骏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定钦、虞春妹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2020)浙0108民初583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5919号

  曾凯、王敏琼:本院受理原告刘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浙0108民初591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0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12民初232号

  章鹏(浙江省淳安县姜家镇夫畈村皂角坞):本院受理原告张桂英诉被告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欠款446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82民初570号

  张晶俊: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陈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82民初5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状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8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0日9时00分在乾潭法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建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民再1号

  李进奎、林美芳、丁仲杨、戴均来:本院审理的申诉人李海宽与被申诉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进奎、林美芳、丁仲杨、戴均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抗诉书、(2020)浙民抗61号民事裁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六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初12925号

  江苏鼎一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海曙宝莱顿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鼎一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7150.64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初13347号

  深圳市全盛运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海曙区永腾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全盛运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81966.1元,并支付利息21008元(暂计算至2020年12月5日,之后的利息继续按照年息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3民初13348号

  深圳市全盛运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吉腾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全盛运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65501元,并支付利息14600元(暂计算至2020年12月5日,之后的利息继续按照年息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06民初1113号

  王燕军(公民身份号码:3213242001****4877):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爱慕威霹酒吧与被告王燕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微法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MVP酒吧营销合作协议》;2、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双倍进场费20 000元;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1年5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1)浙0281民初1208号

  赵绍先(公民身份号码:3412231997****1335):原告章建华与被告赵绍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返还地板装修款9 963.40元;二、赔偿原告贬值损失、装修垃圾清理费、善后修理费、逾期交付损失等合计27000元。被告赵绍先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5月10日14: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1)浙0281民初1275号

  邯郸中农机美诺药械有限公司:原告余姚市世华塑胶模具厂与被告邯郸中农机美诺药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告知举证期限。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93 484.6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指定本案的举证期限截至开庭前。本院定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余姚市人民法院泗门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法院公告 2021-02-23 2 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