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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法趣

关于解除《房屋转租合同》的通知

  湖州安吉美辰建设有限公司及陶舒畅先生、屈俊久先生:

  贵司与安吉吉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签订的一份《房屋转租合同》,现已拖欠房屋租金长达四个月,根据合同第十条第二款: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今特登报通知你公司及股东陶舒畅、屈俊久在15日内付清尚欠的租金。如逾期未付清,则2018年12月17日安吉吉盛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州安吉美辰健身有限公司的房屋转租合同,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期满次日起解除。

  安吉吉盛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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