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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法趣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杭州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少泉(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杭州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的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全部转让给朱少泉,杭州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朱少泉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债权情况:借款人为孙晓华,依据法院(2014)杭上商初字第1118号裁决书,判定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2709699.39元。特此公告。

  杭州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朱少泉

  2021年2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法趣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1-02-23 2 2021年02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