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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告

  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和浙江中禾律师事务所,经两所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中禾律师事务所。浙江中禾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承继,具体合并事宜按双方吸收合并协议执行。合并需经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后生效。合并生效后,原浙江中禾律师事务所拟同时注销,以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名义从事业务。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中环南路口中环广场A区13楼。特此公告

  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禾律师事务所

  2021年2月24日

  组织形式变更公告

  浙江双塔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693897569Y,原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现拟转换组织形式,变更后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之前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均由变更之后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享有和承担。

  特此公告。

  浙江双塔律师事务所

  2021年2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09 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告 2021-02-24 2 2021年02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