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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Q聊

公 告

  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466号申请人金莺与你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9月3日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杭仲裁字第466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申请人金莺152,000.00元;二、本案仲裁费9,720.00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承担1,325.4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8,394.55元。被申请人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部分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申请人金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465号申请人金莺与你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9月3日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杭仲裁字第465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申请人金莺82,000.00元;二、本案仲裁费5,310.00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并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申请人金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467号申请人金莺与你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9月3日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杭仲裁字第467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申请人金莺123,000.00元;二、本案仲裁费7,335.00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杭州纵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并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申请人金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鑫诚达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浩诉你单位劳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20〕29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支付申请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8月24日的二倍工资为22000.00元,支付申请人支付赔偿金39245.84元,支付申请人2020年7月至8月工资共计9544.56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遗失 声明

  王烈群遗失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一本,证号:330105003004,声明作废。 王烈群

  华正塑料集团有限公司遗失2018年10月公司股权转让之前的法人章(赵平)、公章(编号3303270009712)各一枚,声明作废。

  华正塑料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Q聊 00009 公 告 2021-02-25 2 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