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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高速公路上违规施救

施救方和被施救方都受到处罚

  通讯员 朱侠光 王侃 

  高速上“多停一秒”就“多一分危险”。近日,沪杭高速上就出现了惊险一幕——一起违规“施救”,险些引发更大的事故。

  事发当天中午12时35分左右,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嘉兴管理中心监控员在电子视频巡查时发现,在沪杭高速杭州方向65公里处,竟然有车辆在第二车道上进行拖车作业,后方没有预警措施。“很多车辆接近现场时才发现,纷纷紧急避让,非常惊险。”监控员迅速通过道路上方显示屏发布提示信息,并紧急通知高速交警等部门迅速前往处置。

  经调查,一辆小车在行驶至事发地时抛锚,车辆停在了第二车道,车辆后方未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打开双跳灯。拖车驾驶员付某驾驶一辆江西牌照的专项作业车刚好经过,并主动揽下了生意。当即,付某收取200元,准备将车辆拖移至前方10公里处的嘉善收费站。

  “经过我们调查,付某驾驶的车辆并无高速公路施救资质。”高速交警表示。按照规定,高速交警对抛锚车辆和“施救”车辆均开出了罚单。前者因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被处以200元罚款和记3分的处罚,后者因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行为被处以200元罚款和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施救都需要有资质的专业人员通过专业施救设备来进行,并且有规范的流程,这样才能保障过往司乘人员、被施救人员以及施救人员自身的安全。”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浙江省“高速免费拖车”服务已正式落地,这起案例中的抛锚小车属于免费拖车范围,驾驶员只要做好安全防范,报警等待专业施救人员前来即可。

  去年9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已明确将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免费拖车服务写入,这意味着在浙江省范围内,车一旦坏在了高速公路上,可以享受免费拖车服务。

  另外,车辆一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者出现故障,应当遵循“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9字原则,先保证车辆后方和人身的安全,随后第一时间报警。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高速公路上违规施救 2021-03-04 2 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