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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直播中播放音乐可能侵权

  侯荣昌 

  当主播、看直播是如今很多年轻人喜欢的娱乐方式,各大网络直播平台还提供了诸如游戏、在线聊天、个人演唱等多种直播内容。但在观看之余,直播中的版权问题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

  网络主播对直播享有著作权吗?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需要看直播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主播的直播活动是否构成作品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有些网络直播的内容是与粉丝进行聊天互动、直播日常生活等,这种直播不具有独创性,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有些网络主播可能会表演自己编写的歌曲、舞蹈、视频等,这种直播内容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劳动,就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此外,在网络直播中播放音乐,还可能侵犯表演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演出者运用演技,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歌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卡拉OK和舞厅播放音乐等。对于网络主播翻唱歌曲、播放音乐是否侵犯著作权,以及侵犯著作权中哪项权利,目前还存在较大的争议,有部分观点认为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播放音乐应该属于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行为。如果主播事先没有经过音乐作品词曲作者许可,就对相关音乐进行演唱或者播放,并且其行为不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免责事由,就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如果需要使用他人音乐,应尽量事先取得版权人的许可,避免法律风险。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直播中播放音乐可能侵权 2021-03-04 2 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