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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辣椒水一喷 盗窃变抢劫

  本报记者 王小云

  通讯员 刘鹏程 张梦恬 

  本报讯“我只是想偷点钱,从来没有想要抢劫,为什么我的行为会构成抢劫罪?为什么量刑这么重?”看守所内,杨某面对量刑建议为5年6六个月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脸上写满了惊讶和悔恨。

  现年54岁的杨某,曾6次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2020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才不到半年,杨某的“老毛病”又犯了。但与前几次不同的是,这次杨某在行动之前,顺便带了一瓶辣椒水以备不时之需。

  当天傍晚,杨某撬门潜入李某的家中,在实施盗窃过程当中,被正好回家的李某撞见。李某疾呼抓贼,杨某想逃,不料衣服被李某紧紧抓住。为逃避抓捕,杨某当场用随身携带的辣椒水朝李某的脸上、身上胡乱喷射,李某一瞬间感到鼻喉辛辣不能出声、双目刺痛无法睁眼,杨某趁着李某松手的间隙迅速逃离现场。

  杨某以盗窃的故意入户并实施盗窃行为,为何检察机关将本案定性为抢劫罪而非盗窃罪?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269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杨某入户实施盗窃,被当场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而在户内对李某使用足以使人产生畏惧感和不良生理反应的辣椒水(使用暴力),且属入户抢劫,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抢劫罪。

  由于杨某既未取得财物,又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系抢劫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官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

  在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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