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说法

为泄愤将共享助力车扔河里

象山一男子获刑9个月

  董小芳 方芳 吴同 

  因未按规定区域停放共享助力车被扣款25元,心生不满的徐某为了泄愤报复,多次将共享助力车扔入河中。

  近日,象山检察院通报该起案件,徐某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20年1月底,徐某使用完共享助力车后,因为把车停放在了非指定位置,被扣了25元。他便记下了这笔“账”。

  几天后,徐某散步途中看到共享助力车,又勾起心中怨气,便上前将配套头盔扯下扔掉,接着又把车扔入河中。“如果助力车被水淹了,车上的电瓶估计就没用了。”当时,徐某一心想着泄愤报复,先后采取同样方式将7辆共享助力车扔入河中。

  经鉴定,车辆损失达1万余元。“被扔到河里的助力车现在已经找回,目前全部短路了。”被害公司负责人表示,除了造成车辆损失外,还额外增加了车辆打捞、维修、误工等人力和运营成本,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营共享服务。

  考虑到徐某系初犯且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了被害公司2.3万元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检察机关以徐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获法院判决支持。

  检察官提醒,生活中很多小事背后,也涉及到违法犯罪。本案中,徐某的行为本意是为了泄愤,但却触犯了刑法。所以,凡事要三思而后行,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如果因为小事引发犯罪,那就后悔莫及了。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为泄愤将共享助力车扔河里 2021-03-05 2 2021年03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