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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关了灯,他准备与好兄弟“分享”艳遇

  本报记者 陈贞妃 张宇洲 许梅 通讯员 姜余璐 刘梦婕 陈邦攀 陈巧峰 朱晓璐 揭晓芳

  地点:江山市法院

  时间:3月1日

  好兄弟“有福同享”,竟然连艳遇也可以一起“分享”?

  2020年8月17日,正在某学院就读大一的男生阿山(化名)在抖音上认识了女子小丽(化名),两人认识两天后,就在江山市区某酒店开房发生了关系。

  事后,阿山认为小丽很开放,就想把艳遇“分享”给好兄弟阿志(化名)。他联系了阿志,两人还商量了一个“移花接木”的计划。

  事发当日,阿山根据计划,事先将房间内的灯全部关掉,等阿志赶来后,以洗澡为借口,偷偷打开房门,将阿志放了进来。二人趁小丽不注意,一起躲进卫生间,商量好到时由阿志进入房间冒充阿山与小丽发生关系。

  阿志在卫生间冲洗后,摸黑上床欲与小丽亲热,没想到小丽很快发觉不对,奋力反抗。摔下床的小丽趁机开灯,发现床上男子并非阿山,当即离开酒店并报警。阿山、阿志很快被抓获。

  近日,江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阿山、阿志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山、阿志犯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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