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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一场车祸让一个家庭陷入困境

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石莹 

  本报讯 “在我们一家最困难的时候,是你们的帮助给我们带来了温暖和希望。”近日,桐乡市检察院收到上级检察院转交的感谢信。在信里,小吴满怀感激地说。

  2019年11月底,在桐乡濮院镇打工的吴某出门买东西时,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事故发生后,吴某被立即送进ICU重症监护室,而肇事驾驶员颜某仓皇逃逸,第二天才向投案自首。

  经医院诊断,吴某受伤严重,头部需要做开颅手术。在ICU病房,吴某每天的治疗费用达上万元。但肇事司机仅支付5万元后,就再没有后续赔偿能力。

  万般无奈之下,吴某的儿子小吴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联系了办案检察官,并到市矛调中心12309检察服务窗口反映情况。

  收到小吴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市检察院深入了解该案的赔偿情况及吴某家庭情况,确认吴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该院联合警方到颜某的单位开展工作,推动当事双方刑事和解。

  通过努力,颜某筹集了18万元,他的工作单位也为他先行垫付治疗费用23万余元。吴某在ICU病房的治疗有了保障。通过公开听证,桐乡、嘉兴两级检察院决定对吴某联合救助,并最终为他争取到2万元的司法救助款。

  经治疗,吴某出院,但左侧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需要持续接受康复治疗。

  吴某一家人回湖南老家休养,而桐乡市检察院的司法救助还在继续。担心吴某家庭因案致贫,市检察院为吴某建立因案致贫风险人员司法救助回访档案。

  在与小吴的沟通中,检察官了解到,吴某的康复治疗也需要大笔费用。市检察院又对接医疗保障部门,建议小吴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湖南,了解报销政策以及部分康复费用报销的途径,并积极帮助吴某联系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争取医疗救助保险赔付和后期康复费用报销。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 2021-03-11 2 2021年03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