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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公益活动,“叫醒”醉驾行为人

  见习记者 周江徽 通讯员 魏干 曹越 

  本报讯 近日,一场醉驾案件机动车驾驶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在金华市金东区举行。活动由区检察院联合区创建办、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举办,通过组织醉驾行为人参与文明出行路口共建,唤起他们的自我悔罪意识,创新醉驾案件办理模式,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起诉阶段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醉驾案件机动车驾驶人,在其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申请的前提下,我们启动社会公益服务考评机制。”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柏洪介绍,醉驾犯罪嫌疑人申请获批后,需在15日内于指定地点完成总量不少于24小时、每日不多于4小时的路口文明出行公益服务。服务期间,他们需将个人参与公益服务的心得体会、照片视频等,通过转发微信朋友圈、抖音小视频、个人微博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并截屏接受督查。服务结束后,需向检察机关提交社会公益服务思想汇报。检察院、法院将根据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公益性社会组织出具的《社会公益服务质效积分卡》《社会公益服务质效监督卡》等,对醉驾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务质效进行综合评判,作为是否起诉或起诉后量刑轻重的重要参考。

  当天,首批7名醉驾案件机动车驾驶人文明劝导志愿者在交警部门和志愿者协会的指导监督下,参与了文明交通辅助指挥、规范驾驶规则宣传、路口行人文明劝导等公益服务。“第一天2个小时的路口文明出行公益服务,虽然挺累,但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交通违法可能带来的可怕后果。”醉驾犯罪嫌疑人张伟(化名)深有感触地说,“我对自己之前的违法行为感到懊悔,一定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公益服务,争取宽大处理。”

  王柏洪表示,经过多年的打击和治理,醉驾犯罪已经减少,对于醉驾的整治方式也应当由重打击向重治理转变,引入公益服务正是一次有益探索。参与公益服务,既能让醉驾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危害,还能进行普法宣传,带动其亲朋一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值得注意的是,公益服务的表现只是检方最后决定是否起诉的考量因素之一,而非唯一因素。”

  据介绍,3月初,区检察院在前期深入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牵头多部门出台《醉驾案件机动车驾驶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价办法(试行)》,明确适用对象,细化服务内容,突出过程评价,强化督查督导,为醉驾案件机动车驾驶人的实践帮教和社会矫治相关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9 引入公益活动,“叫醒”醉驾行为人 2021-03-11 2 2021年03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