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编号为【信浙-B-2021-019】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所有的温州数码科技广场连锁发展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中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杨先生 150577133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