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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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邓春花 周侗
本报讯 “我自愿成为‘碳中和志愿者’,加入‘碳中和行动’,在今后的生活中优先选乘公共交通工具,不使用一次性餐具……”近日,志愿者季超领取龙泉市法院颁发的“碳中和行动志愿者证书”时说。
当日,龙泉市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司法局以及百山祖国家公园凤阳山管理中心,开展“碳中和行动”,向公众颁发全省首张“碳中和行动志愿者证书”。
此次行动呼吁公众共同抵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守护绿水青山。龙泉市法院以巡回审判的形式,为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环保法治课,并倡导大家自愿签订“碳中和行动志愿者证书”。
“碳中和”是指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碳中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龙泉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邓雪蓉说。据悉,该院正在积极联系沙漠化地区,将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拓展到更迫切需要环境修复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