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了一次电, 花了13万多
通讯员 游情天
本报讯 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看起来方便,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近日,平湖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私拉电线的饶某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饶某是某小区3楼的租户。此前,他将电动车停在承租房屋的1楼大厅,从3楼拉线下来给自己的电动车充电。凌晨时,饶某的电动车因线路故障起火。
林某是该出租房的另一租客。当天,他发现房屋起火后,从窗口跳下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审理认为,饶某私拉电线充电的行为与林某跳窗逃生受伤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调解,被告饶某赔偿原告林某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