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修到哪里 检察服务就延伸到哪里
通讯员 陈洪娜 本报记者 郑嘉男
本报讯 3月24日,舟山市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甬舟铁路工程建设动员部署会。会上发布了《舟山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甬舟铁路及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22条保障措施,跟踪服务舟山重大项目建设,当好“法治参谋”。
甬舟铁路及甬舟高速公路复线(以下简称甬舟铁路工程)重大项目于去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作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的支撑性运输通道,建成后将进一步推动舟山高水平全面发展,意义重大。舟山检察机关在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出台《指导意见》,为甬舟铁路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指导意见》包含22条具体措施,详细明确了职责任务、工作制度,将全面加强涉甬舟铁路工程建设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托刑事打击、法律监督、矛盾化解等手段,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指导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将在甬舟铁路建设指挥部设立检察联络室,实现常态化入驻,市县两级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形成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检察调查、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联动实现案件优先、快速、专业办理,与铁路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共治共建,协同打造优质工程、法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