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烧草积肥引发山火
19万赔偿为何免了9万?
通讯员 翁海珍 陈志卫
本报讯 近日,玉环市玉城街道的叶大娘穿上志愿者衣服,来到林业部门规划的山地上进行种植劳动,修复生态系统,并担任起森林防火消防员。
说起当志愿者的起因,叶大娘至今后悔不迭。
2020年4月的一天上午,叶大娘在玉城街道北山村后山干农活,她同往常一样,点燃草堆烧灰积肥。几分钟后,叶大娘见草堆已经没有明火,就离开了。哪知,现场复燃,火势随风越烧越大,最后竟然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200余亩。
案发后,玉环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迅速调查。经勘查,检察官发现,该林地为乔木林,过火林地部分为省级公益林。经评估鉴定,涉案公益林补植复绿需苗木费、工程建设费等修复费19.1万元。
2020年11月,玉环市检察院依法对叶大娘过失造成公益林资源损毁的行为,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起诉后,检察官心头还有个结。
叶大娘年近七旬,没有劳动收入,也没有支付赔偿的能力,这逾19万元的赔偿款,对她来说是沉重的负担。虽然案件事实清楚、评估修复依据充分,但如果判决叶大娘承担赔偿金,最后可能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仍然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的生态环境。
玉环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在法院审理阶段,向市中院审判法官提出了建议:“叶大娘多次强调愿意赔偿并已尽力向家人、亲属筹得10万元用于赔偿,认罪态度良好。鉴于她家住在被毁山林边上,本人身体条件尚可,剩下9万元的赔偿,可以探索劳务代偿模式,即以劳动方式赔偿损失、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法官最终采纳了这一方案,经多方商议确定,由相关鉴定机构作出《劳务代偿方案》:根据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应付赔偿金总额,核算出叶大娘劳务代偿时间约2年,内容为种植经当地林业部门规划的树种和幼林、开展日常巡查、担任森林防火宣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