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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放猎犬捕杀野猪博眼球,这种“带货”方式要不得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陶晨 

  为了给自家的猎犬找销路,他带着猎犬进山捕猎,并拍摄视频放在网上“带货”。近日,陈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温岭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2018年,家里做宠物生意的陈某很发愁,自己养的一大群猎犬一直无人问津。该怎么开拓市场,把这些狗狗卖出去呢?思来想去,陈某决定借助短视频来展现自己家猎犬的“战斗力”。

  同年夏天的一个晚上,陈某带着几只猎犬来到在温岭市花芯水库附近的山上,指挥猎犬成功捕获了一头野猪,同时用手机拍下猎捕的全过程。

  陈某将这则视频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后,立刻引来了围观,随后很快就有人来问价,陈某因此卖出了好几条猎犬。

  此后的2018年到2019年间,陈某又多次携带猎犬和钢叉到花芯水库捕猎,但均未捕获猎物。

  2018年,温岭市人民政府曾发布通告:温岭全市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且禁止用猎犬、钢叉等进行捕猎。去年5月,民警通过线索摸排,将陈某抓获。

  案件移交到温岭检察院后,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陈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决定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检察院经法定程序,在提起刑事诉讼前与陈某达成生态资源修复赔偿协议,由陈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500元。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放猎犬捕杀野猪博眼球,这种“带货”方式要不得 2021-04-08 2 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